|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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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25号 |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宋小华 | 2026年7月11日,第四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第四师75团一次网改造及锅炉达标排放改造项目一标段(EPC)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查实,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违法行为。 | 2026年8月20日 | 该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规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最终对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第四师75团一次网改造及锅炉达标排放改造项目一标段(EPC)项目经理吴鹏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