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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6﹞第018号)
发布:2026-07-29 来源:  作者:  编审:住建局2  浏览量:0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
2026第018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罚决字〔2026〕第018号 可克达拉市润泽绿城水务有限公司 叶金   2026年6月18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6年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发现问题整改处罚的通知》,称可克达拉市润泽绿城水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频率定期检测出厂水水质。   
  2026年6月22日,案件移送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调查。
2026年7月22日   该行为违反《供水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的检测指标、检测频率和检测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依据《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供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水直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的规定。
  最终对可克达拉市润泽绿城水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