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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46号)
发布:2026-07-17 来源:  作者:  编审:住建局2  浏览量:0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6第046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46号 田云   2026年7月14日21时2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岳麓山南路时,发现新F·A6T33破坏城市公共绿地。 2026年7月14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补植同类树木,并可处以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的规定。
  最终对田云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