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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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45号 | 肉孜买买提·买买提 | 2026年7月13日10时,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可克达拉市大桥南300米处发现堆放建筑垃圾两堆,经查实,系肉孜买买提·买买提于2026年7月6日22时30分在可克达拉大桥南300米处随意倾倒。 | 2026年7月13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肉孜买买提·买买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