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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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14号 | 新疆绿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卢金山 | 2026年1月6日第四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开展项目调度工作过程中,发现新疆绿地生物能源建设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进入工程钢结构主体阶段,经查实2025年11月3日,新疆绿地生物能源建设项目2#厂房基槽开挖,施工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该行为构成了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形。 | 2026年7月13日 | 该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绿地生物新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8792元(大写壹万捌仟柒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