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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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10号 | 可克达拉市华瑞液化气有限公司 | 刘梦园 | 2026年6月12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可克达拉市华瑞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经查实,可克达拉市华瑞液化气有限公司辅助区新瓶打码室存放液化气瓶(实瓶),室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 | 2026年7月14日 | 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的规定。 最终对可克达拉市华瑞液化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