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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43号)
发布:2026-07-13 来源:  作者:  编审:住建局2  浏览量:0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6第043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43号 李贤阁    2026年6月27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66团移交案件线索称,2026年6月26日14时02分,李贤阁涉嫌于66团北山坡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经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李贤阁确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2026年7月3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
  最终对李贤阁作出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