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6﹞第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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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07号 | 可克达拉市嘉恒工程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 杨鑫 | 2026年6月1日至6月2日,可克达拉市嘉恒工程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可克达拉众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孵化园1-3号厂房实施女儿墙防水维修期间,将维修产生的保温层、水泥渣等建筑垃圾,指派宋青金等3名驾驶员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新A0VE94、新F0B659、新F0HW39前往66团北山坡倾倒的行为,构成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形。 |
2026年6月29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 最终对可克达拉市嘉恒工程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