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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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39号 | 陈佳伟 | 2026年6月26日21时24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可克达拉市九九财富商业区,发现陈佳伟在公共路面乱涂乱画,已责令其及时清理、并处罚款。 | 2026年6月26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违反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陈佳伟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