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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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38号 | 可克达拉市庞驰商贸有限公司 | 方文洲 | 2026年6月19日11时3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可克达拉市环城西路交滨河路东南角(可克达拉市二桥东侧),发现可克达拉市庞驰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报备,擅自在公共场地堆放沙石物料。 | 2026年6月22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二)未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 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可克达拉市庞驰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