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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32号)
发布:2026-06-18 来源:  作者:  编审:住建局2  浏览量:144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6第032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32号 湖南卓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熊卫龙   2026年6月12日12时3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可克达拉市镇江路交太行山路,发现湖南卓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临时用地手续擅自开挖城市绿地。 2026年6月12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的规定。
  最终对湖南卓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