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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30号)
发布:2026-06-09 来源:  作者:  编审:住建局2  浏览量:0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6第030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30号 吾甫·库来西   2026年5月30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66团移交案件线索称,吾甫·库来西涉嫌驾驶机动车新F63147于2026年5月21日20S时49分于66团2连养殖场擅自倾倒绿化垃圾。经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吾甫·库来西确驾驶机动车新F63147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2026年6月3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任意焚烧树叶或者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吾甫·库来西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