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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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26号 | 李世洪 | 2026年5月20日20时59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巡查至可克达拉市淮河西路交瞻德路,发现李世洪驾驶电动三轮车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
2026年5月20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 最终对李世洪作出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