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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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18号 | 肖书山 | 2026年4月13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66团移交案件线索称,机动车新F1FK88于2026年4月11日17时56分于北山坡玛瑙沟段擅自倾倒垃圾。经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肖书山确驾驶机动车新F1FK88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 2026年4月16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肖书山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