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14号) |
||||||||
|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14号 | 曹宁 | 2026年4月10日10时52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66团移交案件线索称,曹宁涉嫌驾驶新F76545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于北山坡绿翔热力段擅自倾倒混凝土。经调查,曹宁确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
2026年4月10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 最终对曹宁作出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