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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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6〕第006号 | 杜金喜 | 2026年4月3日,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66团线索移交函称机动车辆新F19922H,于2026年3月25日18时36分、4月2日10时03分。分两次向66团北山坡倾倒垃圾,经当事人杜金喜现场指认,其倾倒垃圾为废弃油漆桶约20余个。 | 2026年4月7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定。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杜金喜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