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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05号)
发布:2026-03-11 来源:  作者:  编审:住建局2  浏览量:487 
2026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05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住罚决字〔2026〕第005号 霍尔果斯市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谢隆新 2025年10月15日,第四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第四师六十二团哈瑞精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便擅自进入主体施工阶段。针对此违规行为,质监站现场下达《建设工程安全停工通知书》(四师质监安全停〔251021〕号),要求项目立即停工整改。2025年11月17日第四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拒不执行停工指令,仍在继续施工,于是再次下达《建设工程安全停工通知书》(四师质监安全停〔251023〕号)。2026年1月23日,第四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该线索移交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理,经查,该项目于2025年10月13日开工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入主体施工阶段。 2026年3月2日    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霍尔果斯市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9247元(大写陆万玖仟贰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