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住罚决字﹝2025﹞第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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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四师住罚决字〔2025〕第006号 | 伊犁州广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 | 张会春 | 2025年6月25日,第四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伊犁州广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承建的62团金桥溪岸居住小区22#B住宅楼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的三层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 | 2025年9月15日 | 该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最终对伊犁州广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对直接负责人邵虎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