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住罚决字﹝2025﹞第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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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四师住罚决字〔2025〕第007号 | 新疆卓峰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 |
冯双江 | 2025年7月21日,第四师六十三团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提交违法线索移交函,称可克达拉市王峰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涉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2025年7月24日,第四师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现场核查可克达拉市王峰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发现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 2025年8月29日 | 该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