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5﹞第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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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5〕第015号 | 中筑天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魏宏镇 | 2025年9月1日15时1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可克达拉市滨河西路交井冈山路,发现中筑天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时,未经审批擅自破坏城市绿化。 | 2025年9月2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补植同类树木,并可处以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的规定。 最终对中筑天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