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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5﹞第013号)
发布:2025-09-05 来源:  作者:  编审:住建局2  浏览量:0 
2025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5第013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5〕第013号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潘启明    2025年8月29日18时3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可克达拉市定情路交湘江东路,发现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车辆铺设沥青路面时泄漏抛洒,污染城市道路。 2025年8月29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