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5﹞第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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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四师城罚决字〔2025〕第011号 |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韩冲 | 2025年7月14日11时,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可克达拉市滨河西路,发现位于可克达拉市滨河西路的游客服务中心西侧空地有人私自倾倒建筑垃圾。经查,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将2025年新疆联通伊犁分公司可克达拉市综合楼装修改造项目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处置,致使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 2025年8月18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