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住罚决字﹝2025﹞第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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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四师住罚决字〔2025〕第004号 | 新疆商道种业有限公司 | 李秀强 | 2025年5月15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玉米制种生产加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2025年6月23日 | 该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商道种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934.5元(大写伍万零玖佰叁拾肆元伍角)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