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5﹞第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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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5﹞第005号 | 霍尔果斯路舒达运输有限公司 | 代德坤 | 2025年5月29日18时04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可克达拉市井冈山路交珠江路,发现重型自卸货车新F75881拉运渣土未密闭包扎。 |
2025年5月29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霍尔果斯路舒达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