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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5﹞第001号)
发布:2025-04-30 来源:  作者:  编审:住建局2  浏览量:18 
2025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5第001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5﹞第001号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银行    2025年4月28日18时4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长白山路(七一七大道至汉江东路)路段,发现重型自卸货车新F74917、新F77091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年四月二十八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五)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0元(大写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