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5﹞第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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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四师城罚决字﹝2025﹞第002号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 | 李寿华 | 2025年3月27日19时35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在进行师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科技信息化项目顶进作业时,造成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路交乌孙山路燃气管道破损,导致燃气泄漏。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最终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作出罚款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