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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依据公示
发布:2025-04-29 来源:  作者:  编审:住建局2  浏览量:40 

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依据公示

 

立案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执法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核查,情况复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

(三)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