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 四师环罚 〔2026〕22号 |
霍尔果斯金边水务有限公司 | 91659008MABKY7J19R | 田洋 |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类别 | 违法事实 | ||
| 2026年10月8日 | 环境违法行为 | 罚款 | 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厂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场所,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污水处理厂正在运行,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下即进水运行排放污染物。 | ||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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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27.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