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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四师环罚〔2026〕22号)
发布:2026-10-08 来源:  作者:  编审: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0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
〔2026〕22号
霍尔果斯金边水务有限公司 91659008MABKY7J19R 田洋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2026年10月8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厂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场所,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污水处理厂正在运行,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下即进水运行排放污染物。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