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网站
202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四师环罚〔2026〕21号)
发布:2026-10-08 来源:  作者:  编审: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0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
〔2026〕21号
霍尔果斯坤轩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91654004MADX2HLYXY 魏  威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2026年10月8日 环境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该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环检1号线对车牌号为京A2E911的车辆进行了检验检测,检测过程中该公司环检员采用更换采样管线的方式,将应当插入车牌号为京A2E911车辆排气管的尾气采样管探头放置于车牌号为新F82078车辆排气管周围,通过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为车牌号为京A2E911的车辆出具了虚假的排放检验报告。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没收违法所得110元,并处罚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