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 四师环罚 〔2026〕21号 |
霍尔果斯坤轩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654004MADX2HLYXY | 魏 威 |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类别 | 违法事实 | ||
| 2026年10月8日 | 环境违法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该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环检1号线对车牌号为京A2E911的车辆进行了检验检测,检测过程中该公司环检员采用更换采样管线的方式,将应当插入车牌号为京A2E911车辆排气管的尾气采样管探头放置于车牌号为新F82078车辆排气管周围,通过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为车牌号为京A2E911的车辆出具了虚假的排放检验报告。 | ||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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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 没收违法所得110元,并处罚款10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