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四师环罚〔202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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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 四师环罚 〔2026〕6号 |
新疆闽旺硅业有限公司 | 9165402407220941XD | 刘兴旺 |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类别 | 违法事实 | ||
| 2026年4月17日 | 环境违法行为 | 罚款 | 2026年2月26日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常生产期间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烟气温度正常生产期间低于正常温度,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 ||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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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项 |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 9.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