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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师环罚〔2025〕3号公示
发布:2025-07-28 来源:  作者:  编审: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0 
2025年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
〔2025〕3号
可克达拉银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1654021MA796B262T 张帅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21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在矩形坑内倾倒、堆放填埋约9吨电石灰渣,并对坑内浇水,反应生成电石渣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