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责期限;
(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第五十条 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