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名称
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林业和草原科(森林草原防火科)、业务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三、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工作要求。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三)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师市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师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授权,对团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师市党委、师市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六)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八)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使用,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师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九)完成师市党委和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管辖范围
师市范围内矿产资源审批、林草资源管理等门类的行政检查等。
五、执法区域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