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
具体职责:(一)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师市统-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订师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新职工安置政策和家庭服务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师市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团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师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并组织兵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师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师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职工队伍管理;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师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兵团(回兵团)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兵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兵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兵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师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师市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师市党委、师市名义开展的师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兵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兵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分工:由教育科和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开展
管辖范围:第四师辖区
执法区域:人社领域
内设执法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