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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2025-11-21 来源:  作者:  编审:财政局  浏览量:11 

常规检查: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正常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每年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避免重复检查。

重点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等级较低、涉及重点监管领域(如政府采购失信、会计造假高发行业)的企业,可根据监管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但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次,并需履行备案程序。

专项检查:因上级部署、重大政策落实或突发事项开展的专项检查,不计入常规检查频次,检查前会明确告知企业检查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