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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财政局执法检查事项
发布:2025-11-19 来源:  作者:  编审:财政局  浏览量:9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对象涵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主体,核心围绕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以及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展开,通过实地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延伸调查等方式实施,全面核验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工作规范性。

2.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及评审专家,重点核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具体涵盖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的合规性,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的规范性,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以及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内容,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虚假采购、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评估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代理记账行业监督检查。主要针对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检查内容既包括资格条件核查,如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有效性、专职从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不少于3名的要求、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人员等,也涵盖执业质量检查,如会计核算合规性、财务报告真实性、税务资料准确性,还包括内部管理规范检查,如财务制度、业务规范、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的建设情况以及告知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对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等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4.财政票据管理检查。检查对象为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执收单位,核心核查票据购领、使用、核销及资金管理的全流程规范情况,具体包括是否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且实际领购与登记一致,是否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台账并按规定开具票据,有无混用、串用、代开等违规行为,过期票据是否及时核销且无继续使用情况,以及票据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等。

5.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聚焦资金合规性、项目管理和财务规范三大核心维度,重点核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无截留、挪用、挤占等问题,项目进度与资金拨付是否匹配、项目质量是否达标,以及内控制度执行、会计核算合规性和相关资料完整性等情况,其中乡村振兴资金、民生保障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等领域是检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6.国有资产管理检查。检查对象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围绕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处置流程和清查盘点等关键环节展开,具体核查是否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置资产(尤其是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资产出租出借是否履行审批程序且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资产处置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账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处理等内容。

7.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对象为师市本级各部门及下级财政部门,重点检查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即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编制、有无虚报漏报情况,预算执行进度是否正常、资金拨付是否及时且支出符合预算用途,预算调整是否履行规定审批程序、有无擅自调整行为,以及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等,同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创新采用线上监控+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检查效能。

8.非税收入检查。检查对象为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核心检查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即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对已取消或暂停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非税收入的管理情况,重点核查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截留、坐支、挪用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