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网站
师市财政局立案标准
发布:2025-09-22 来源:  作者:  编审:财政局  浏览量:36 

财政局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确定,一般需同时满足有初步证据证明违法、在处罚时效内、属于本部门管辖等条件。以下是具体说明:

1.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行为,可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师市财政局执法机构通过财政监督、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经初步核查,若有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可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符合立案条件。

2.在规定的时效内: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未满 2 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未满 5 年的,应当立案。

3.属于本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必须属于师市财政局的法定职责管辖范围。

4.存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师市财政局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对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查处:

1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2本级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

3本级国库办理本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

4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5国有资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