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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执法流程和执法程序
发布:2025-07-03 来源:  作者:  编审:财政局  浏览量:0 

一、执法准备阶段

1.执法主体确认

明确执法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执法证件。

执法队伍需 2 名以上人员共同参与。

2.执法依据梳理

确定执法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如《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

3.执法对象与事项确定

通过日常监管、举报线索、专项检查等途径明确执法对象及事项。

二、执法实施阶段

 

 

 

 

 

 

 

 

 

 

 

 



(一)具体环节说明

1.立案审批

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2.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通过询问、检查、抽样取证、调取证据材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证据审查

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确保证据链完整。

三、执法准备阶段

(一)法制审核

案件材料提交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重点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程序是否合法;

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处罚裁量是否适当。

(二)集体讨论

重大执法案件(如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作出决定

根据审核结果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载明:

当事人基本信息;

违法事实与证据;

处理依据与内容;

救济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和途径);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四、执行送达阶段

(一)文书送达

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留存《送达回证》。

(二)执行处理

1.当事人自觉履行: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决定(如缴纳罚款、整改违规行为等)。

2.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附相关案件材料。

(三)执行结案

执行完毕后,制作《结案报告》,整理案卷归档。

五、监督与救济阶段

(一)内部监督

局法制机构对执法案件进行事后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质量。

(二)外部救济

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如 60 日)向师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 6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