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
二、具体职责
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现将第四师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第四师财政局
2、内设执法机构:第四师财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监督科)
3、执法职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师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师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监督、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审核所监督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等。
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等。
5、执法主体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使行政执法权。
6、职权类型: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7、执法区域:第四师辖区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香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