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司法局
二、具体职责
1.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2.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3.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5.承担全面依法治师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师市中长期规划建议。
6.负责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师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师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1.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电话:0999-8189651)
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师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执业的有关审批(初审)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有关审批、监督工作;指导、参与律师维权工作;指导、监督师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师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师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
四、管辖范围
依据兵团授权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四师可克达拉市所属辖区内,对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五、执法区域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3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