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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发布:2025-05-31 来源:  作者:  编审:民政局  浏览量:0 
检查事项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检查类别 事项名称
1 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 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合规运营进行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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