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为: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师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政策,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指导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
(四)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
(六)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师市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政策,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开展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兵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监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发展政策,拟订师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与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合并。师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