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基本
信息公示
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现将第四师公安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第四师公安局
2、内设执法机构:第四师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第四师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3、执法职责:第四师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第四师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以第四师公安局的名义,行使师市社会面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及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5、执法主体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使行政执法权。
6、职权类型: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7、执法区域:第四师辖区
8、执法领域:公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
9、监督电话:0999-8131110,0999-6777630
10、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