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网站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2025-05-30 来源:  作者:买合牙尔  编审:教育局  浏览量:0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或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