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按照《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兵环委发〔2023〕2号)要求,根据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能和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
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根据师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加强能耗“双控”管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动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合理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三、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强化项目监管,稳妥做好存量“两高”项目管理,积极推进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四、实施权限范围内资源环境价格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政策并监督执行。
五、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环保信用评价相关工作,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做好环境领域相关信用信息上传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工作。
六、按要求申报和下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结合师市实际安排师市财政预算内生态环保领域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