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兵环委发〔2023〕2号)要求,根据师市水利局工作职能和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
1.依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和保护等规划。
2.负责控制师市取用水总量。指导师市团场、工业园区及取用水户开展用水计划申报、核定,下达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师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
3.负责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4.负责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团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5.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
6.负责指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7.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8.加强河湖长制及水利工程管理。指导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设施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等工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9.指导师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团场连队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水源地生态安全管理。
10.拟定师市水土保持规划并依法实施,组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审批及公示;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的实施。
11.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由其组织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水利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