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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发布:2023-09-14 来源:  作者:  编审:财政局  浏览量:433 

按照《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兵环委发〔20232号)要求,根据师市财政局工作职能和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

一、 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和完善有利于师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政策措施,支持师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资金的监管。

二、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并落实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五、督促检查所直接监管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六、指导督促所直接监管企业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七、负责组织开展对所直接监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