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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发布:2023-09-14 来源:  作者:  编审: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794 

按照《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兵环委发〔20232号)要求,根据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和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

1.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证后监管,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

2. 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等违法行为。按职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加强涉及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落实。

3. 负责监督检查化肥、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农用薄膜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黏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限制标准。加强对农用薄膜、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4.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和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6. 负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市场主体,依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举报受理渠道

(一)电话举报:师市96359政务服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12315

(二)来信来访举报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77号,邮编:83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