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按照《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兵环委发〔2023〕2号)要求,根据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职能和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
一、负责师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负责师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师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负责建立师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师市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师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
四、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师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生态修复重大项目。负责师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定和实施师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五、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兵团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师市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师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师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六、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大违法案件。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师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九、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六、依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由其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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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话举报:0999—818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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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