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清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兵团要求,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师市各团(镇)、各部门在师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内容,以及发布信息的定期清理、巡查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进行清理,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第二章 主动公开信息期限分类设定
第四条:本制度主要用于师市政府门户网站所涉及的各栏目日常管理,包括各类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师市概况、历史沿革、新闻动态、旅游动态及各类通知公告等。
第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对政务信息开展清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信息内容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公共管理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予以废止且清理;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政务信息所代替的,要予以废 止;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的,所规定的执法部门被撤销或者执法部门名称已变更、行政管理职责已调整的,要予以修改;信息时效性已过的要清理。
第六条: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清理。将“拟废止”或“拟修改”的政务信息,按规定程序审定后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七条:本制度印发后,由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对师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季度巡查+年度全面清理的长效机制:
(1)季度巡查:每年第一季度,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对师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随机巡查,重点核查限时公开类信息是否存在超期或删除后未定期更新的情况;
(2)年度清理:每年1月,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对师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全网巡查,重点核查长期公开类信息是否存在变更,如规章文件是否废止、师市概况是否调整。
第八条:职责分工。
(1)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师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期限设定及清理工作,制定清理标准,组织定期清理和年度检查。
(2)各单位(部门)作为信息发布和清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期限认定、自查清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运维单位负责配合责任单位做好信息下架删除等技术操作,保障平台信息更新及时、规范。
第九条:监督考核。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将信息期限管理及定期清理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的单位进行扣分。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师市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进行监督,对公众反映的超期公开信息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